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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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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國產醫療器材製造廠之「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」,及輸入醫療器材製造廠之「品質系統文件(QSD)」,其認可登錄之有效期限為原核准函日期起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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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11-13 |
 衛署藥字第0910073828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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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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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修正「新醫療技術(含新醫療技術合併新醫療器材)人體試驗計畫作業規範」,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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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10-21 |
 衛署醫字第0910064693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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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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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修正「基因治療人體試驗申請與操作規範」,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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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9-13 |
 健保醫字第0910062497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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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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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「Amplatzer心房中膈缺損關閉器」為昂貴或具有危險性之醫療儀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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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2-19 |
 衛署醫字第0910014979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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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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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修正實施「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」注意事項第七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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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10-30 |
 衛署藥 字第 0900066041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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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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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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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10-3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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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輸入醫療器材許可證產地變更涉及變換國別,可依輸入醫療器材許可證製造廠地址變更登記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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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06-20 |
 衛署藥 字第 0900039429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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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持有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(QSD) 認可登錄函之藥商名稱 (不涉及代理移轉) 」申請辦法,自即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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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04-02 |
 衛署藥 字第 0900018804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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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「變更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(QSD) 認可登錄函之製造廠地址(限門牌整編) 」申請辦法,自即日起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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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04-02 |
 衛署藥 字第 0900018803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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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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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署「核定之代為實施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評鑑工作之受託查核機構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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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1-01-05 |
 衛署藥 字第 0900002581 號 |